序号 | 使用单位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暂定数量 | 暂定交货周期 | 交货地点(实际详细交货地点) | 技术指标 | 备注 |
1 | 中交第二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京津塘高速(天津段)改扩建工程TJSG-2标段项目经理部 | PHC管桩 | 400*95AB/12m | 米 | 142056 | 以甲方书面通知的实际供货时间为准。 | 中交第二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京津塘高速(天津段)改扩建工程TJSG-2标段项目施工现场 | 执行GB 13476-2009一般技术要求及施工图纸设计要求,并应同时满足该工程项目业主和监理对该材料质量提出的合理要求 | |
2 | PHC管桩 | 400*95AB/14m | 米 | 284858 | |||||
3 | PHC管桩 | 400*95AB/10m | 米 | 3480 | |||||
4 | PHC管桩 | 400*95AB/6m | 米 | 2088 | |||||
5 | PHC管桩 | 400*95AB/8m | 米 | 28128 | |||||
6 | PHC管桩 | 400*95AB/10m | 米 | 35160 | |||||
7 | 合计 | | | 495770 | | | | | |
| 招标人要求: 1、数量为暂定数量,具体数量以甲方在供货期间内发出的书面需求计划数量为准,最终结算数量以甲检尺验收且质量合格数量为准。 2、采购单价为固定单价,供应期间不予调整。 3、单价包含材料的出厂价、运输费、场外运输损耗、试验检测费、产品保险费、仓储费、装卸费、保管费、供应过程的安全费、利润、税费等综合单价。 4、结算方式:中标单位在合同签订前以银行转账或银行保函形式向甲方支付中标合同额5%作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至供货结束后60日内返还。双方每月核对供货数量,乙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办理结算手续,结算完毕后30天内支付至60%,60天内支付40%。 5、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且为一票制。 6、付款方式:银行转账、银行或商业承兑汇票、供应链金融渠道,在票据有效期内,如乙方提前兑付,所产生的贴息、手续费等由乙方自行承担。 7、供货能力及质量必须满足需方项目施工需要,因投标人不能按时供货或因材料质量问题导致的工期延误等损失由投标人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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