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均安法庭内部修缮工程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石湖路8号广进商务中心3楼329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2月9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概述
1.名称与编号
采购项目名称: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均安法庭内部修缮工程
采购项目编号:QLFSZB-2411001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21262.50元
2.项目内容及需求情况(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采购包1(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均安法庭内部修缮工程):
采购包1预算金额:321262.5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
1-1 | 其他建筑工程 |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均安法庭内部修缮工程 | 1.00(项) | 详见第二章 | 否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90日历天内全部完成。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2)分支机构投标(响应)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复印件,分公司可沿用其上级公司或总公司的相关企业资质、人员证书、同类业绩和财务报告。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证明材料或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1)证明材料要求:须同时提供以下两种证明材料:①投标(响应)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有效证明材料和②投标(响应)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相关证明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2)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根据《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佛山市财政局关于推行政府采购项目承诺信用制工作的通知》提供承诺函。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证明材料或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提供证明材料或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1)证明材料要求:须提供以下两种证明材料之一:①提供2022或2023年度财务报告(要求:财务报告须由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能清晰显示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的印章);②提供投标(响应)截止日前6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并同时提交开户(基本户)许可证扫描件,开户(基本户)许可证已取消的,应提供能体现基本开户银行的基本存款账户编号的相关证明),如成立时间不足6个月的,按成立时间提供)。(2)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根据《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佛山市财政局关于推行政府采购项目承诺信用制工作的通知》提供承诺函。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声明函。(声明函格式自拟)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根据《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佛山市财政局关于推行政府采购项目承诺信用制工作的通知》提供承诺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只允许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本项目。中小企业具体标准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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