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方名称 | 龙江县鲁河乡四撮房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地址 | 龙江县鲁河乡四撮房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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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类别 | 工程建设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仲长林 |
企业性质 | 项目周期 | 1月 | |
农用项目 | 资金性质 | 自筹 | |
资金来源 | 类别: 自筹 金额: 330982.43 |
预算价格 | 330982.43 元(总价) | 交易价款/付款方式 | 分期付款,分期付款方式:以签订的书面合同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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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期信息 | 按完成工程形象进度付款,合同签订人员进场后支付合同金额10%价款;工程竣工结算完成验收合格并经结算审计后,支付至审定金额的97%,余下3%为质保金,质保期满(质保期一年)无质量问题后支付(成交供应商提供等额增值税普通发票,且发票明细须与本项目相关)?? | ||
意向供应方条件 | 1、本项目要求意向供应商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其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2、本项目意向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要求:项目经理: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其他施工管理工作。本项目意向供应商需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黑建规[2023]2号)文件规定,不低于文件规定的标准数量配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项目组织机构人员均要求相关专业,且未担任其他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工作。以上人员必须证企相符、专业相符。供应商也可以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增加岗位及人员(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养老保险或劳动合同加盖公章)。3、信誉要求(提供承诺或网站截图):(1)本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经理近三年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无行贿犯罪记录。(2)本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经理近三年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3)本单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企业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及企业经营异常名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5、本项目要求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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